为了达到加强组织管理、限制成员自由的目的,“全能神”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。女基督说:“我要的是充满生机的‘活物’,而不是被死亡浸透的‘死物’。我既在国度之上坐席,我就要指挥全地之人来接受我的检阅。”“既称为子民,便能荣耀我名……对我所说的话句句定真,句句吃透,不可应付了事,若不注重我的话,便是直接抵挡我的,不吃我话的……直接清除我家门之外”。(《审判在神家起首》)这便是他们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。
“全能神”的规章制度极其繁多,本文无法一一提到,以下仅就最为常见的一份规章来谈谈这些制度的荒谬性。
这份规章名为“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”(简称“十条行政”,“东方闪电”的很多宣传材料里都有该文),全文约有1000字,内容是教导“东方闪电”的成员如何实践“信仰”、行事为人。摘其片断如下,并一一批驳:
“人不得妄自称大,不得自尊为高,当敬拜神,尊神为高。”“当行一切对神的工作有益的事,不该做毁坏神工作利益的事,当维护神的名、神的见证、神的工作。”“不可论断神,不可随意议论神的事,……以免作出触犯神性情的事。”(第一条、第二条、第五条)
表面看来,这几条“行政”并无多大问题,“尊神为高”、“维护神的名”、“不可论断神”等当然是基督徒必须切记的。但是,这里所提到的“神”并非基督教信仰中的独一真神,而是“东方闪电”自封的“神”,即“女基督”自己,由此可见“女基督”神化自我、唯我独尊的邪恶本质,也可见她对追随者不择手段的严格控制。
“神家的钱财、物质,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,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,任何人不得享用,因为人所献的祭是供神享用的,而神只把祭物赐给祭司分享,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、没有权利享用任何一点。……若人享受这些东西那就属于偷吃祭物了。凡属这样的人都是犹大,因为犹大不光卖主,还偷取钱袋里的钱花。”(第三条)
献祭是上帝的旨意,基督徒理应向上帝献上他所喜悦的祭物。众所周知,圣经特别是新约圣经告诉我们的祭物并不只是物质的东西,但“东方闪电”却只把祭物理解成“钱财、物质,包括一切财产”,由此可见他们假借上帝敛财的罪恶行为。单有敛财还嫌不够,那些所谓领导者又以“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、没有权利享用任何一点”的名义,侵吞这些“祭物”,肆意挥霍。
“在工作或教会的事务之中,除了顺服神之外,一切应听命于被圣灵使用的人,违背一点也不行,得绝对听从,不要分析对错,或对或错与你无关,你只管绝对顺服就是了。”(第七条)
这段话充分暴露了“全能神”对其追随者进行精神控制的险恶用心。“不要分析对错”地“绝对听从”是何等危险,但这正是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。
“对于每一个不信的亲属(你的儿女、丈夫、妻子或者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)都不要生拉硬拽,神家不缺人口,不需要无用的人来充数,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领进教会。……这样的人不是神家的人,无论如何都要杜绝一切这类人进入教会。若是因着魔鬼侵入教会而给教会带来了麻烦,那就将你本人开除或者限制起来。总之对于这件事,人人都应该有责任执行。”(第十条)
“生拉硬拽”当然不是传福音的有效方法,但他们所认为的“神家里不缺人口”的理由是大错特错的,因为《圣经》说上帝“不愿有一人沉沦,乃愿人人都悔改”(彼后3:9),真正基督教传福音的人,一定会本着“无论得时不得时,总要专心”的态度(提后4:2)。“全能神”拒绝“不信的亲属”到他们的组织里去,正好说明他们的行为是错谬的,因为害怕因此暴露他们的身份及行踪,可见他们的行为是见不得人的,正如《圣经》中耶稣所说的那样,“不爱光倒爱黑暗”(约3:19)。 |